政策法规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渝建[2013]14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建立健全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检索体系,提高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水平,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工作实际,对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
(一)着录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着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着录;
3.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着录;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着录;
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着录;
6.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案卷级着录。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附表。
(二)着录格式
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分为纸质着录和电子着录两种格式。
纸质着录采用纸质表格形式,按全市统一要求着录;电子着录按照纸质着录相关内容进行着录形成电子文件。
为统一报送格式,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电子着录文件采用《重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着录管理系统》着录软件填表报送。
(三)着录责任主体
根据我市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对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1.现有馆藏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由各级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管理机构负责完成着录工作;
2.尚未完成报送手续的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完成着录工作。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电子着录信息,应按照项目级着录、案卷级着录的次序,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
(四)着录详、简级次
着录级次一般以简要级次为主,着录表中的必要项目必须着录,着录表中的选择项目可部分或全部着录,但必须着录简要级次所有的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应按详细级次着录,为全面实施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五)着录项目说明
着录项目中“保管期限”与“密级”,由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机构按《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确定。“进馆时间”按着录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移交书中的“移交日期”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在向各级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纸质着录表格和电子着录文件。各建设单位应使用本通知要求统一着录软件《重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着录管理系统》生成、报送电子着录文件。
(二)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查验包括纸质着录文件和电子着录文件在内的建设工程档案。查验合格后,方能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
(三)全市各级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着录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着录工作。在着录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四)本通知自
附表: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着录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着录单
3.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着录单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着录单
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着录单
6.邵阳市城镇建设档案馆档案案卷级着录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